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淄博开创热力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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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淄博的供暖收费标准

淄博的供暖收费标准,依然参照淄政办发【2008】118号文件执行。城区居民供暖价格按套内建筑面积24元∕㎡。学校、幼儿园、敬老院等(不包括对外出租及商业经营用房)供暖价格按建筑面积22.5元∕㎡;非居民采暖价格按建筑面积36元∕㎡;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,按照每个换热器每供暖季300元收取供暖费。供暖期为120天,即自当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。

淄政发【2009】30号文件有关规定,对单元用热率达到70%以上的住宅,保障采暖期内用户室温达到规定标准;单元用热率30%以上、70%以下的住宅,采暖期内供热企业不承诺室温达标;单元用热率达不到30%的住宅,供热企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供热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