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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策法规

关于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

淄博市物价局、财政局、国土资源局:
 
你们《关于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请示》(淄价字〔2013〕138 号)收悉。现批复如下:
一、根据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知》(鲁政办发〔2004〕51 号)规定,同意你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附件所列标准执行。
二、本批复自 2014 年 4 月 1 日起执行,有效期至 2017
年 3 月 31 日。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《关于日照等八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》(鲁价费发〔2006〕269 号)有关淄博市相关规定同时废止。
 
附件: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
 
 
 
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
 
2014 年 3 月 5 日
附件


附件   淄博市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

序号

名称

    

补偿标准

  

1

房屋

乱石基、砖石墙、钢筋混凝土预制或现浇平屋顶

600-1000/平方米

1.表中面积系指建筑面积;

2.房屋补偿费用系指旧料损失、拆建人工费用;

3.看护房不超过15平方米;

4.旧料归原主。

乱石基、砖石墙、木结构斜坡瓦屋顶

500-650/平方米

乱石基、砖垛、坯墙、木结构斜坡草或瓦屋顶

400-700/平方米

砖垛、苇箔、草顶简易平房

200-500/平方米

看护房

150-200/平方米

住宅楼

800-1400/平方米

办公营业楼

900-1500/平方米

2

围墙

乱石基砖墙高2.5米以上

130-150/平方米

旧料归原主

乱石基砖墙高2.0-2.5

110-130/平方米

乱石基砖墙高1.5-2.0

90-110/平方米

乱石基土坯墙高1.5-2.5

60-80/平方米

篱笆墙

10-20/平方米

铁栏围墙

80-100/平方米

铁丝网栅栏

20-40/平方米

3

迁坟

棺木、拾骨、骨灰盒

500-1500/

包括迁葬工料费

4

棚房

钢管、钢架玻璃钢瓦顶

100-150/平方米

旧料归原主

钢管、砖砌体石棉瓦顶

80-100/平方米

简易棚

50-80/平方米

5

畜禽舍

砖混结构

150-300/平方米

旧料归原主

简易结构

60-100/平方米

6

温室

钢、砼骨架、玻璃顶

80-150/平方米

钢、砼骨架、塑料薄膜顶

70-100/平方米

简易塑料薄膜棚

30-50/平方米

阳畦、拱棚

5--15/平方米

序号

名称

    

补偿标准

  

7

台田石堰

1以上

60-90/

 

1以下

30-60/

8

小桥

钢筋混凝土矩形板桥

1200-1800/平方米

按桥面面积计算

平坦石拱桥

1000-1500/平方米

石拱桥

1600-2000/平方米

9

涵洞

石盖板涵跨径1-2

600-800/

 

石盖板涵跨径1-4

1800-2300/

 

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-2

1500-2000/

 

钢筋混凝土圆管涵跨径1.5-4

1800-2500/

 

10

水池

水渠

土筑水渠、水池

10-20/立方米

按挖方体积,不包括田间毛渠

石砌水渠、水池

60-80/立方米

不含土方

砖砌水渠、水池

70-90/立方米

11

水井

手压井

30-60/

1.水井补偿包括工程

用料、用工等费用

2.废枯井按同类井补

偿标准的30%-50%补偿

3.机井按井深分段计算补偿

土井:直径1.2

150-260/

砖井(包括乱石井、大口井)

 

5-10,直径1.5

3000-5000/

10-20,直径2.5

5000-6000/

下管井

400-600/

机井:深20-50

200-260/

机井:深50-100

260-320/

机井:深100-250

320-380/

机井:深250米以上

380-600/

序号

名称

    

补偿标准

  

12

电力通讯

线路

低压线路(含杆)

1300-1500/

1.包括电线等材料损失及拆建工费

2.电缆参照市场价补偿

通讯广播线路(含杆)

1300-1500/

 

13

 

砖窑

1820223236门轮窑

10000-14000/

 

包括烟囱、烘干室,报废

的按50%补偿

老式土窑

18000-30000/

 

14

 

乔木

胸径小于5厘米(幼树、松柏树小于3厘米)

5-15/

乔木系指用材林种,沿湖

河防护林基干林带、山丘

地区防护林乔木补偿标准可提高40-60%,特种用途林木价格另议;树归原主。绿化景观树种由林业、园林、财政、国土、物价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共同确定补偿标准。

胸径5-10厘米(松柏树3-6厘米

15-45/

胸径10-20厘米(松柏树6-10厘米

45-60/

胸径20-50厘米(松柏树10-20厘米),

60-80/株;

胸径50厘米以上(松柏树20厘米以上)

80-100/

 

15

 

果树

苗木(1年生,1年以上生)

3-5/

 

1.果树包括苹果、梨、桃;

杏、核桃、樱桃、柿、枣

等树种。

2.果园外零星果树:幼龄期50-100/棵,初果期200-300/棵,盛果期300-550/棵,衰果期300-150/棵;葡萄幼龄期5-10/棵,初果期15-30/棵,盛果期30-50/棵,衰果期50-20/棵。

3.树归原主。

幼龄期(区分树种)

6600-11000/

初果期(区分树种)

20000-30000/

盛果期(区分树种)

24000-40000/

衰老期(区分树种)

25000-10000/

葡萄幼龄期(1年生)

1000-3000/

葡萄初果期(2年生)

4000-8000/

葡萄盛果期(3-5年生)

10000-20000/

葡萄衰老期(5年以上生)

8000-3000/

16

灌木

一年生以内

6-10/

每墩出条按10-20根计算,观赏、经济类(如花石榴等)可提高40-60%

一年生以上

10-12/

17

苗圃苗木

 

5000-10000/

含苗木树种、培育、移栽损失

序号

名称

    

补偿标准

  

18

桑园

1年以内

4000-4500/

 

1-3年(含1年)

4500-6000/

3年生及以上

6000-7500/

19

鱼塘

土筑

7000-9000/

含土石方工程和鱼苗损失

 

石砌、砖砌

13000-15000/

 

20

 

藕塘

土筑

6000-8000/

 

含土石方工程和藕塘损失

石砌、砖砌

10000-13000/

21

地面

水泥硬化

20-40/平方米

 

花砖

20-30/平方米

22

道路

沥青硬化

60-80/平方米

水泥硬化

50-70/平方米

其他硬化

20-50/平方米

23

青苗补偿

小麦、玉米

800-1200/

按年产值一季补偿。全市耕地年产值标准为1600-2400/

其他作物

菜地补偿1500-2000/亩,经济田补偿1200-1800/

按种植情况确定。

           

 

说明:

1.城市规划区以内的房屋补偿标准,按《山东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》的规定执行。

2.青苗补偿标准,种植一年两季作物的,按耕地年产值标准的50%补偿;种植一年一季作物的,按耕地年产值标准补偿。

3.表中未列出的地面附着物,参照表中相近的补偿标准补偿。不能参照或者对具体补偿标准有争议的,由价格认证机构据实认定。

4.市政府已发布拟征地公告,征地调查登记开始后抢种、抢栽的青苗、树木以及抢建的建筑物、构筑物等不予补偿。